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因为公司给了我分解聘书,把我解聘了。于是我问公司要合同是看解聘的原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我问他们要合同,在公司找了半天也没有,问总公司也没有。也就是代表我更本没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我手里更本就没有合同。然后到了下午一个法人领导来了打印出劳动合同,叫我给她补签,还说什么同事关系什么的。还好借口说我们吵架,解聘书不是她给的,说她是上海法人她说我们走才能走,而且说解聘书谁给我们的找谁去。必须让我把合同补签掉。我执意补签,她就拿关系和借口来压我这个不怎么爱说话老实人!而且说解聘书没盖章签字不生效的借口让我给她补签,那岂不是签订了就立马生效了。经过一段纠结我也不想跟她多浪费口舌就回家了。准备去告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连续七个月没给我交社保。工资连试用期已经发了六个月的,还有1个月的没有发。我想问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82条?还有就是既没有签订合同已经连续六个月没给我交社保属于劳动法的哪一条?证据补充:我有考勤卡和加班申请单带有上海分公司法人的签字还有工资卡的一份明细账单进出记录

什么都不要签,搜集好劳动关系证据,然后拿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结清工资,要求补缴社保(有的仲裁院不受理社保)那就需要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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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4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有2点: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未缴纳社保,你如果因此提出离职,你可以要求补偿金;
3、公司如果违法开除你,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助理联系13661982247,预约时间来事务所面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追问

那我还想问下劳动法的八十二条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是要去掉我上班这几个月里已经发给我的工资再用月份乘以我的工资吗? 还有就是是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下解聘我的,这个属于违法吗?我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追答

双倍工资差额。

追问

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把我解聘是属于违法吗?还有就是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属于劳动法哪一条?

还有就是我样的状况是否会上法庭?雇佣你们律师需要多少钱?

追答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不止一个行为。你有权提起仲裁,关于律师费,你可以和我的助理联系 13661982247。

第2个回答  2014-05-05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3个回答  2018-01-05
你好,你公司主要违法以下几点: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双倍;
2、未缴纳社保应补缴
3、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你手上的证据可以证明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千万不要补签合同。你可以大胆的去劳动部门去仲裁。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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