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所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如题所述

现行的农业会计科目是财政部根据《会计准则》制定的,在一般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的专用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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