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业主欠管理费的诉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但这可能会引发诉讼风险。欠缴物业费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债务,也即是说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个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业主不按期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就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进行追讨。另外,不交或逾期缴纳物业费,也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业主违约的情况下,作为非违约方的物业管理单位也是可以随时起诉业主的。因此,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当然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单位不会一来就提起诉讼,多半是会先与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私下协商,但这并不影响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第一、欠缴物业费本质上是违约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第二、非违约方(即物业管理单位)可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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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属于债务的一种,只要债权人行使催讨权利,而且你欠交物业费是一种持续状态,则物业可随时起诉你。按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由2年变更为3年。只要在3年内物业公司向你征讨过,就不会丧失胜诉权。
延展阅读:
1、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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