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嫁妆不属于共同财产。陪嫁的东西,一般而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
1、夫妻双方的各自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的共同或各自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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