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普惠性减税政策。其实这里说的小微企业我们可以把它看做一个泛指的集合概念。具体在税收方面,小微企业享受不同税种的优惠政策又延伸出不同的具体概念名词。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具体我们来看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的几点。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政策。会议提到,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说法,按目前的政策,其实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且范围仅限于个人「个体工商和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