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自留地需要确权吗?

如题所述

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确权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规定:

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1、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2-05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户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个人所有。你父亲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也就是说你们有权利经营自留地,自留山。但是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拥有。
第2个回答  2022-01-23
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确权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规定: 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第3个回答  2022-02-05
这确实是绝大部分人的担心,只是要说清楚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我们享有的只是它的使用权,仅仅是供给村集体成员使用,所以一旦迁出了户口,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那也就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了,会被收回。

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个人所有,这个村集体不能随便处置,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不允许翻修,坍塌后收回归集体所有。所以主要还是分3种情况来讨论!

1、仅仅是部分成员迁出的

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制度,所以是以户为单位的,只要不是户口本上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迁出的情况下,村里的宅基地就还能继续使用。

现如今很多村里就存在这样的情况,子女迁往城市,父母的户口还是村里,这样父母仍旧还是村集体的成员,因此父母依旧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迁出的人不能修房屋,但父母却可以重新修建房屋。

只是要注意的一个点是:如果农村户口只有老人了,一旦老人去世后,这宅基地依然是可以被收回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子没倒塌,儿女还是可以继续使用房子,但是不能修缮了,所以以后还想回村生活的,要父母提前修缮好房子为好。

2、户口都迁走了,房屋还在的

如果是户口本上的所有成员都把户口迁出去了,那自然是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了,但是只要房子还在,就可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因为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属于个人的,虽然不能进行修建,但还是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是不需要回乡居住,房子用不上,也可以选择有偿退出,这样不仅处理了房子,还能得到一笔补偿。

3、户口都迁走了,房子倒塌了的

全家户口都迁了,那自然不是村集体成员,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没有了,房子还倒塌了的话,那这就什么都没有了,想重新建是不可能的,都已经不是村集体成员了,也没有宅基地了,所以这就只能拆除,宅基地被村集体回收。
第4个回答  2022-01-23
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确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规定: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