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不退找什么部门

如题所述

诚意金不退可以可以选择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无果可以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诚意金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诚意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因此在诚意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可以拿回意向金。
一、定金的分类
1.违约定金,实践中最为常见,即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处理。
2.立约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成约定金,即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该给付定金的一方虽然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证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证据。
5.解约定金是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6.成约定金可被认为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立约定金可以被认为是预约的违约定金;证约定金仅仅是证明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解约定金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约定解除权。
二、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和法律效果
1.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是: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当法律对定金有特别规定时,应当适用特别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时,根据自愿原则,应尊重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在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中,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并且该违约行为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的程度。
2.违约方必须要因违约行为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违约方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适用定金罚则的效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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