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行程单超过一年能查出来吗

假行程单超过一年能查出来吗

能查出来。虚假行程单泛滥成灾,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和民航发展已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数据显示,去年中国民航的旅客运输量攀升至2.3亿人次,正规行程单使用量约1.4亿张。而根据全国民航电子客票服务热线的统计,自动验真不符率2008年为39.78%,2009年为43.86%,2010年上半年达到了约50.15%。
1、业界人士估算,假行程单可能接近正规行程单总量的10%至20%,但是从近期国家多个部委联手打假及北京、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公安机关接连破获伪造、销售伪造的假行程单大要案来看,这个估算应属于保守估算,真实的情况可能更加触目惊心。
2、电子客票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直至2003年11月4日《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后,才得以圆满解决。在原有纸质机票全面停用后,由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印制的电子客票T4联成为事实上的发票,虽饱受争议仍大行其道。
3、2006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民航局联合发出“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行程单应运而生。
【法律依据】
1、《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指,“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同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明确将民用航空企业的客票、货票等列入“专业发票”的范畴。理论上讲,行程单和发票“功能等同”,应该属于发票范畴,但是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倒卖机票(纸质)行为一直被视为倒卖有价票证的行为被打击。
3、尽管这个联合文件(国税发[2006]39号)明文规定将行程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但更多的时候行程单仍然被执法机关视为有价票证而非发票。2008年5月19日,国税总局、国家民航局再次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终于明确将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
这两个文件毫无疑问确立了行程单的法律属性:发票。从2008年以后,有关执法部门就开始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依照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行程单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多次进行精准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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