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06
下面是我个人在使用外汇管理应用网上服务平台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中总结的使用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1、监测系统由外汇局统一设置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进系统后必须设置操作员方可操作
2、电子操作员设置
3、登录系统管理员后,换操作员操作需注销系统管理员,重新换做操作员。原设置两操作员权限一致
4、进入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界面需输入企业代码、用户名、密码(注意大小写)确定后进入外汇监测系统
5、操作员进入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选择相应要填写的菜单)
6、外汇局实行监测系统后,不在需要核销单出口前到网上进行备案,但是仍需结汇、赋税
7、监测系统中申报单号、币种、出口/进口合同号不需自己录入,由报送海关、银行自动生成
8、预计出/进口日期是公司出口该批货物大约估计什么时候能进/出口,需要填写参照合同会签装货和到货日期
9、报告金额是你的预收/预付货款的币种、金额实际
10、报关单签发日即出口报关日
11、公司在收到预收款超过预计出口日90天未出口,且无正当理由,外汇局将责令退回预收款
12、做好提款登记后,1-3天将会在电子口岸可收汇余额里产生一个预收款可收汇余额,只有产生这个余额才能到银行结汇
13、值得注意的是,在检测系统里面登记预出口日期,尽量把日期误差写小点,有利于公司到银行尽快结汇
14、进出口核销改革后,出口操作流程不变,只是取消核销单,多了外汇监测系统,目的在于取消纸质单证后出口不在需要备案、核销直接改由外汇局检测,省事了
15、检测系统报告内容:(我们公司默认为A类企业,若被外汇局处罚可能会降级B类、C类企业)
A类企业报告:30天以上的预付预收,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付汇,
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汇等贸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