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特殊群体的详解?

作业。。。求助

劳务派遣工、“三期”女工、60岁左右的老年劳动者,是劳动者中的特殊群体。对这类人群,除了适用劳动法的普通法律条款加以保护,法律还规定了不少特别条款,体现出法律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

除前述三类人群,实习学生是近年来出现的又一“弱势”群体。由于实习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少数企业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报酬低。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劳动法: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8
  劳动法中的特殊群体是指:劳务派遣工、“三期”女工、60岁左右的老年劳动者,是劳动者中的特殊群体。
  对这类人群,除了适用劳动法的普通法律条款加以保护,法律还规定了不少特别条款,体现出法律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16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