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两汉时期还设置了哪些地方机构和官职?

如题所述

为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两汉时期还设置了一系列的地方机构、官职。一是属国和属国都尉。西汉初年继续保留了秦朝所设的属邦,并改称“属国”,到武帝、昭帝、宣帝时期(前140年~前50)先后设置了七个属国,即安定属国、天水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金城属国,又主要分布在西北边疆,如当时安定郡的三水县、上郡的龟兹县、五原郡的蒲泽县、西河郡的美稷县。东汉时期,在沿袭西汉所设属国及相关制度的同时又有所发展,不仅所在地域有所扩大,除了西北的居延、龟兹、西河、酒泉等属国外,属国分布的区域已经扩大到东北、西南边疆,如东北的辽东,西南的蜀郡、犍为等;而且级别上也有调整,主要是将一些形势不安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从所在郡划出来,设立了级别上类似郡的属国,如西南既有蜀郡,又有蜀郡属国。

在设立属国的地区,汉朝设置了都尉、丞、左骑、侯官、千人、百人等官员,负责管辖“属国”的军事和民政。其中,都尉是最高长官,总管各项事务;丞加以辅助,作用与郡县系统中的丞相近;左骑、侯官负责保卫属国安全,而左骑、千人、百人等官职都由该属国的部落首领担任。这也表明了属国与郡县的差别,即属国是因部落而设,郡县制的郡、县、乡、里、亭等则按地域设置,管理上自然也有所不同。

二是西域都护。汉武帝时期,张骞出使西域和匈奴势力的衰弱,都使西域的商路更加通畅,从武帝末年起就在西域屯田、为行人提供食宿,并设置了校尉加以管理。公元前60年(汉神爵二年),汉朝设置了西域都护,屯田校尉也就成了都护的属官。此后,西域都护一直代表西汉、新莽对西域实行有效管辖。东汉“三绝三通”,由于班超、班勇父子的经营,东汉恢复了在西域的统治,123年(汉延光二年)改西域都护为西域长史,不久又恢复都护之职。西域都护总管西域各国事务,下设副校尉、丞、司马、千人等官职,分管军事、屯田、文书等事务。

三是使匈奴中郎将。汉武帝时期曾派遣中郎将出使匈奴,以后成为定制,东汉时期正式设置了使匈奴中郎将,下设两名称为“从事”的属官。使匈奴中郎将是派驻匈奴的地方机构、官员,代表汉朝处理北疆匈奴的各种事务,包括观察匈奴动向、参与“词讼”(案件审理)、陪护“侍子”(匈奴王子入汉为人质)入朝等等。

四是护乌桓校尉和护羌校尉。前者主管乌桓、鲜卑地区的事务,后者主管西部边疆羌族地区的事务,它们都设有长史、司马等属官。另外,两汉时期还把内地的郡县制推广到边疆地区,设置了许多郡县,如东北的真番、乐浪、玄菟等郡,南疆的珠崖、交趾、九真等郡,西南的犍为、汶山、沈黎、益州等郡,西北的酒泉郡,北疆的朔方、五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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