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两旁的广告牌设立有何规定?

道路两旁的广告牌设立高度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因公民不留神撞到广告牌的情况,是否有相关规定可得到赔偿?设立的广告牌高度不符合是否影响到公共的安全?

  道路两旁的广告牌设立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属于地面构筑物,属于法律禁止修建内容。持这种观点的认为,有些地方性法规有建筑控制区内经许可后可以设置广告牌的许可性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根据该规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等设施为非公路标志,经过许可后可以设置。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发挥高速公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设定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制度,主要是为了减少周围环境对公路车辆通行的影响。如果允许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内从事生产或生活的人的人身健康、人身安全以及公路上车辆的正常行驶均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广告设施则和标志牌一样,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把广告设施等同于标志牌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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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2

第2个回答  2010-03-18
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尺度,据尔上诉所讲,可据安全法要求工商局赔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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