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客户指定了货代,然后你通过该货代订舱,再由该货代签单给你,运费由客户支付。这个流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再就是正本提单是发货人的指示提单,这样的话,目的港收货人必须得凭有发货人背书的3份正本提单才能提货,此种情况下,安全系数更高。另外你担心的货代不及时给你放单的问题,一般来说,按照货代行业的惯例,正本提单一般为付款赎单,只要你及时将国内费用结算给他们,他们会及时给你们正本提单的;
关于FOB、全程L/C条款下,一般在开船前,客户根据L/C及时与货代确认好提单,待清关船开完毕,根据货代的付款要求(付款赎单还是先给提单)来收正本提单,然后收到正本提单后,做好背书,及时将正本提单递交银行,根据L/C的内容进行议付就OK了。
目的港那边,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TO ORDER提单的话,近洋航线,收货人一般是凭银行保函来换单提货的;而TO ORDER提单,一般是需要全部3份提单,货代才能换单放货给客户的。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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