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区别吧!
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区别
1、过去的合作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归大堆,取消了农民的财产权,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农民自愿联合与合作,不搞土地、农具等资产人社入会,不触动农民的财产权。
2、过去的合作化运动农民一旦加入就很难退出,实际上是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农民合作组织坚持自愿原则,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3、过去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必须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的生产活动,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搞生产过程的合并,不大包大揽,只根据农民需要开展服务,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定价和销售方式,与组织的关系实际上是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1、组织构成: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农民至少占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从而构建了新的组织形式。
2、所有制结构: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3、收益分配: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4、管理机制: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原则,建构了新的经营管理体制。
国家立法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早年的人民公社有什么本质区别?这个由农民自愿加入的组织与中国政府最基层的职能组织村民委员会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王超英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作出了详细解释。 王超英说,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大致有五点区别。第一、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民公社)只要具有村中户口即为成员,没有加入手续也没有办法退出;第二、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在人民公社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加入退出自由;第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是一人一票,人民公社一人一票没有体现出来。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市场主体。 据王超英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民对于自己村内的事务进行管理性质的组织,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