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的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规划体系、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依照原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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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7
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的条件是: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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