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电力建设行业,去年9月4日招聘焊接工程师A来总部工作,入职面试谈的是在总部工作,偶尔去项目驻场。A也没有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入职登记表上HR专员标注了“工资****+房补***,试用期1个月,期间80%发薪”。后来发现该员工经常利用上班期间学习英语,但并未明确警告,直到11月初公司某项目部需求一名焊接工程师,遂公司领导决定将A调往项目部驻场,但遭到A的强烈反对,人力资源反复协调无果,只能通知其离职。A工作2个半月期间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其之前没有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亦没有兑现其每月的房屋补助。后A将我公司起诉到劳动仲裁,现请问您,我公司在这场仲裁中如何进行答辩,或许有利点有哪些?证据补充:员工入职登记表,离职审批表,物品移交清单
1、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保明细、工作牌(证)等来确认被申请人。2、确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3、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格式是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具体信息。4、准备证据,可以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5、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准备一式三份,交两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6、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会通知劳动者。如果受理,会把开庭时间一并通知。
对方请求:1.支付自入职到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3.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的工资
他当时入职的时候并没有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而且他也没有提出过要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无法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观点仲裁庭会依法采纳嘛?
他当时入职的时候并没有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而且他也没有提出过要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无法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观点仲裁庭会依法采纳嘛?
这肯定不会采纳,因为签订合同是公司的义务,必须签订。
具体案件您可以带材料与我面谈,我们团队可以帮您争取公司的损失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