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做了几天就不想做了,可以辞职吗?

还在试用期中,做了两天觉得不适应,想辞职,还是过了一个月后发了工资才辞职啊?如果我做了几天就不做了,还有报酬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没干几天,但你干几天,企业就要付给你几天的工资,如果企业拒绝支付或克扣工资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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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4
可以提出辞职,工资原则上企业应该支付。但有些不正规企业不一定会那么爽快给,可能你要费一番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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