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中国注册公司流程

如题所述

材料清单:
1. 名称预先核准(工商)
1.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1.3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前、“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4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1.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1.6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1.7 股东身份证明。
2. 《合同》、《章程》批复、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
2.1 中外合资
2.1.1 投资方关于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
2.1.2 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1.3 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2.1.4 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书、认证书)。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1.5 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2.1.6 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2.1.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2 独资
2.2.1 投资方关于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
2.2.2 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2.3 投资方签署的章程及其附件;
2.2.4 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书、认证书)。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5 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2.2.6 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2.2.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组织机构预赋码(质监)
3.1 商务局企业设立批复原件、复印件一份;
3.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
4.1 组织机构预赋码
5. 注册登记(工商)
5.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2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5.7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9 住所使用证明。
5.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 组织机构代码(质监)
6.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2 商务局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3 企业设立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经办人的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6.5 公章。
7. 税务登记(国税)
7.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2 企业设立章程;
7.3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5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7 投资方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其他经济性质的投资方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登记证明资料)。
8. 银行开基本账户
8.1 营业执照;
8.2 税务登记证;
8.3 组织机构代码证;
8.4 法人代表身份证;
8.5 账户管理协议;
8.6 公章、印鉴章等。(前四证带原件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事项办理,如非企业法人到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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