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是如何设立的,房屋居住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那么房屋居住权是如何设立的,房屋居住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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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是如何设立的,房屋居住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民法典》居住权的概念是,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从概念理解居住权是权利人依据合同对他人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因为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居住权是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房屋所有人的出租行为会影响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所以出租行为必须有合同约定或居住权人认可。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析:

新增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实际上是把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自由处置受到限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够过户,但如果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持续,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作为购房者,如果房子是用来自住,一般也不会考虑此类房子。

设立居住权首先需要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书面约定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而后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且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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