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未明确货物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交付。然而,若交易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有一个特殊情况。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货物数量不可增减,否则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卖方可以有5%的货物数量浮动。但这个规则并不适用于以包装或个体单位计数的商品,对于这类交易,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进行交货。
对于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没有提及数量机动幅度,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没有数量限制,卖方交货的数量允许有不超过5%的误差。但请注意,这个例外并不适用于那些以包装或单位计数的交易,这时,卖方必须确保交付数量与合同中明确的数字完全一致,不得有所偏差。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它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以及计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