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情况是这样的:
1、同住一个家属院的朋友向我借了2500元钱,写了借条,注明还款日期:2010年1月2号。
2、实际事发时间是2009年12月份中旬,借钱的人没工作,当时借钱时可以说是连蒙带骗,谎称朋友撞了车住院急需钱(因为当时是晚上),等第二天银行上班后还我。后来数次催款无果,总是一拖再拖,后来逼着他打了一张借条。
3、我与他没有任何其他的债务纠纷,他也认同借款事实,我手里也有借条,就是不还钱,总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
我的问题是:
1、我想申请支付令,想问下申请支付令要多少钱?
2、如果对方在支付令的时效期内提出异议,支付令终止后我能否继续提起诉讼?
3、对方没工作,无固定收入,与父母同住,但是已经结婚,无小孩。他妻子我不认识,也不知道姓什么叫什么,也不知道他妻子是干什么的。如果支付令生效,我如何申请还款?是否可以让其父母偿还?
4、如果对方没有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就是不还钱,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期限和条件是什么?是否有额外的费用?
5、我所申请支付令的费用、或者将来提起诉讼要求还款的费用,是否可以让对方承担?
6、一旦提起诉讼,有哪些环节?周期是多少?例如:我4月份提起诉讼,大约几月份就可以判决完毕拿到钱?
7、提起诉讼-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完毕,这个过程下来总共要多久?会产生多少费用?(不含律师费)
参考资料:借钱不还 有借条 如何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