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如题所述

驾驶载货汽车时,应当按照汽车的核定载质量进行货物装载。

根据规定,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例如,如果一辆载质量为18吨的汽车装载了19吨的货物,那么就是超载。

超载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装载本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车,处罚金额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于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如果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以上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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