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29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65条、121的规定,若是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其相对性,合同的效力通常不及于第三人,《合同法》第64条、65条也是对合同相对性之突破,但其只是对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相对性之突破,并非对违约责任的突破,因此若是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履行完毕,可向第三人追偿,这时若第三人不履行,方才产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第2个回答 2012-02-29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法院不能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更不能强制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第3个回答 2012-02-23
如果约定债务转移,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如果约定债务转移不改变原债务人义务的,债权人还可以请求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03-04
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