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如题所述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承揽合同,债务人负责完成房屋的装修工作,债权人和债务经过协商,房屋装修工作可以由第三方公司代为履行。但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合同的效力仅对合同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如果第三方公司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者是债务人,而不是第三方公司。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将债务人列为被告,而不包括第三方公司。
其次,民法对“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里虽然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对人,合同仍然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生效,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债权人在所不问,只要第三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就存在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总结一下,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则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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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9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65条、121的规定,若是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其相对性,合同的效力通常不及于第三人,《合同法》第64条、65条也是对合同相对性之突破,但其只是对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相对性之突破,并非对违约责任的突破,因此若是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履行完毕,可向第三人追偿,这时若第三人不履行,方才产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第2个回答  2012-02-29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法院不能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更不能强制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第3个回答  2012-02-23
如果约定债务转移,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如果约定债务转移不改变原债务人义务的,债权人还可以请求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03-04
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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