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2月25日递交的离职申请书,领导同意了但是没有在上面签字,但是他的前提是要我把负责的一个项目做完了才能走,如果做这个项目就得出差,我就是受不了长期的出差才想离职的,请问大家,我已经递交了离职申请书了,那么我现在可以不出差吗?按照法律我是不是3月25日就可以离开公司的??公司不欠我钱的,要说欠也只是2月份的工资还没发,我不想出差,但是又怕不服从安排的话我办离职手续方面被公司刁难,我现在就是想赶紧走人,钱倒不是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