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土地被征用 赔偿款已发放下来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 赔偿款分配不平等 村里干部开会 决定外嫁女不能参与分配 也就是说外嫁女分不到赔偿款
现在 我想问 我是外嫁女 但是我的户口还在原籍(并未迁出) 我是否真的没权利享受这土地赔偿款? 他们干部开会有这样的决定是否合法?他们有法可依吗?
还有 早在几年前 我也把我丈夫的户口迁入到我们村里(为了生产需要,我们在村里有一定的产业) 想问一下 我丈夫是否有权利享受这土地赔偿款?
还有孩子也随我们 户口也在村里 孩子是否有权利享受这土地赔偿款?
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