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9年11月18至贵阳市云岩中天花园做保安,在过年期间也要上班,公司举行员工聚餐,有些员工没有得到去,但是说有200元的慰问金。但是我在2010年3月2日辞职,2月的工资在3月10日发放,公司却说200元的慰问金辞职的人员不能享受,所以我想到当地劳动局咨询是否合法。
希望有能帮助我的朋友帮帮我,100分悬赏,谢!!
朋友你说得不到我还是不解哦,因为那200元是在2月就应该得到的啊,只是他把钱拖延了时间,难道推延到我辞职的时间就可以免去了吗??如果是这样别的企业大可以说把什么奖金还有其他福利夸张的说给很多,但是不把具体的发放时间讲明,就是一直推延到你辞职,然后就不给你了,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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