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一家房地产公司做文员,只说了入职工资是底薪四千,也没有说试用期多少天,也没有签合同,我不想去

马上8点半上班,我在家里没有去。昨天说什么先试用一下。刚才我给那个文员发信息问她试用期几天签合同?她没有回复。我也不能葫芦糊涂的去上班吧?大家说是不是?

我认为还是去一下,既然说了底薪四千了,说明试用你了,先去试看看,毕竟是新员工,等过几天再找人事部门问问情况,如果确实没有想给你签合同,那才离开,就当锻炼一下,万一给你签合同呢,那不是错过了一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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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5
你的做法很对。对于这一类公司。无论如何应该先签订劳动合同。各组内容应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如你所说的,试用期,以及以后的工资待遇,休假以及加班待遇等情况。还应该写明单方面违约以及离职的一些协定。
第2个回答  2019-07-25
我支持你,你的做法是对的,不论干那一行,到哪了任职,都要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一定要注意看清合同内容,写清你的权利义务。
第3个回答  2019-07-25
如果你对这份工作还算满意你干嘛不去试一试呢?有些公司都是先试用,觉得你确实能够胜任了才跟你签合同,如果你不胜任那么马上走人。所以试一试总是有必要的。
第4个回答  2019-07-25
你可以早上过去跟对方确认一下试用期还有基本待遇福利的情况,一般试用期有的地方不签合同的,等试用期过了会有一个正式合同。如果表现特别好,试用期会提前度过。总之,没有必要私下沟通,当面沟通最好,把想问的对工作的疑惑都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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