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会,原河南省洛阳市政府张献会,原河南省洛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工作分工:协助吴中阳、陈海勤同志负责国资管理、企业改革改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代管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履历1958年7月生,
河南平顶山汝州人,
中共党员。1979.07-1983.07
河南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生1983.07-1984.07 河南省
栾川县城关镇党委秘书1984.07-1985.01 河南省栾川县栾川乡党委副书记、经联社主任1985.01-1986.08 河南省栾川县潭头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1986.08-1988.12 河南省栾川县潭头乡党委书记1988.12-1992.07 中共河南省栾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92.07-1996.05 中共河南省栾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6.05-1998.03 中共河南省栾川县委副书记1998.03-1999.04 中共河南省栾川县委副书记、政协栾川县委员会主席1999.04-2001.09 中共河南省栾川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2001.09-2006.12 中共河南省栾川县委书记(2001.09当选为中共洛阳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2006.12-2007.12 中共河南省栾川县委书记(副市厅级)(2006.12当选为中共洛阳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2007.12-- 2008年2月,洛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副市厅级)受贿2008年初,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发现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8.6万元;非法占有公款15.5万元人民币;由他人支付个人出书费用11.5万元人民币;收受礼金22万元人民币。
河南省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送司法机关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