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处理如下:1、要看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2、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损毁财物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二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即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

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故意毁坏财物行政处罚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的典型情形:

1、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

(2)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

(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

(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

(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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