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位一般来说是没有产权的。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住宅小区房屋单元的所有人共同拥有,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只能由业主大会授权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纳入小区维修资金。
小区停车位有哪些形式
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可以分成二类四种形式:
第一类是城市区域或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
第二类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楼房地下停车位(场)。
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1、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确规定多层经营性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该类停车位(建筑物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该类停车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2、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地面停车位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3、住宅小区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小区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应依法随房屋单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4、小区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亦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楼房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状况与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状况如出一辙,楼房地下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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