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的指数是多少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社会保险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单位缴交的,一部分是个人缴交的。 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 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包含了个人缴交的 社会保险费 用在内。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有明确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领取的工资是可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法律客观:

从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公报中获悉,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2013年)1月1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不同的是,此前缴费基数一般按“工资总额”缴纳,但2013年起则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市人大方面解释称,这是因为深圳工资水平总体较高,若以工资总额的标准来执行,企业缴费负担将大大增加。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目的就在于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负担。非深户劳务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在这次修订的新规定中,非深户劳务工首次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规定”称,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公报中获悉,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2013年)1月1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不同的是,此前缴费基数一般按“工资总额”缴纳,但明年起则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市人大方面解释称,这是因为深圳工资水平总体较高,若以工资总额的标准来执行,企业缴费负担将大大增加。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目的就在于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负担。非深户劳务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在这次修订的新规定中,非深户劳务工首次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规定”称,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于本规定施行前,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2011年7月1日起至本规定施行之日的失业保险费。根据“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40%。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由市社保机构确定。这也意味着,不裁员或裁员少的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可下浮。据记者了解,这也是深圳在全国首次设立浮动费率。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每人罚5000元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般缴费年限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外,针对“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影响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规定”称,用人单位如有此恶劣行径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被责令出具后,仍不出具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如果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会同单位骗保员工将负连带责任“规定”还表示,用人单位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其所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无效,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本金分别退还参保单位和个人,利息计入失业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予以追回。同时,由于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尚未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按违规参保人数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5倍的罚款。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还将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而涉事的违规参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负连带责任。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于本规定施行前,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2011年7月1日起至本规定施行之日的失业保险费。根据“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40%。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由市社保机构确定。这也意味着,不裁员或裁员少的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可下浮。据了解,这也是深圳在全国首次设立浮动费率。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每人罚5000元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般缴费年限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外,针对“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影响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规定”称,用人单位如有此恶劣行径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被责令出具后,仍不出具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如果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会同单位骗保员工将负连带责任“规定”还表示,用人单位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其所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无效,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本金分别退还参保单位和个人,利息计入失业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予以追回。同时,由于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尚未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按违规参保人数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5倍的罚款。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还将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而涉事的违规参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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