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发展由来
早在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实行减半征收,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今年的3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优惠对象
1.“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对于新设的企业在第一次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可以不考虑“(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指标。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满足以上条件均可享受政策。
4.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六税两费具体明细
1.“六税”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两费”指的是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对于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不过纳税人最好还是要及时申报。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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