瑗珲条约和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一、《瑷珲条约》主要内容: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二、《辛丑条约》主要内容: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扩展资料

1、《瑷珲条约》的影响:

《瑷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

正如恩格斯所说,俄罗斯不费一枪一弹“从中国夺取了一块大小等于法德两国面积的领土和一条同多瑙河一样长的河流”。(《俄罗斯在远东的成功》,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662页)

俄罗斯将穆拉维约夫割占中国黑龙江地区的行动方式概括为一个侵略公式:“必须以实际占领地方的办法来支持俄国外交上的要求”。

其后,俄罗斯通过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等一不平等条约又侵占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和外西北地区大片领土,都是这样干的。《瑷珲条约》的签订,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开了一个罪恶的先例。

2、《辛丑条约》的影响: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

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

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辛丑年而得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瑗珲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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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中俄瑗珲条约》,原名《中俄瑷珲和约》。1858年5月28日,英
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之际, 沙俄乘机用武力迫使清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由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瑷珲县瑷珲乡)签订。 共三条。

主要内容为:俄国割去黑龙江以北、 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仅规定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 十四屯)仍准原住之中国人民"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归中国政府管理,俄国人"不得侵犯"; 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 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 该约使中国领土完整与主权蒙受重大损害,清政府拒绝批准, 至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始予认可。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辛丑条约》的影响: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1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辛丑条约》的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第3个回答  2013-03-12
谢谢......我等了老久了......
第4个回答  2010-04-02
《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是:
1.清政府赔款白银 4.5亿两,分 39年还清(到1940年),年息四厘,本息共计9.82亿两,加上各省地方性赔款,总数达10亿两(相当于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12倍)。清政府以海关税、通商口岸的常关税和盐税作为偿付赔款之用。
2.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人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对反帝斗争镇压不力者,“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文武科考试5年。
3.清政府拆毁大沽以及北京到海口沿线所有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
4.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常留兵队,分保使馆”,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
5.惩办“首祸诸臣”。其中载漪充军新疆,载勋、赵舒翘赐自尽,徐承煜(刑部左侍郎)等人斩决,董福祥革职,徐桐、刚毅、李秉衡等已死,追夺官爵。
6.清政府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
7.清政府允许按照外国的意愿修改“通商行船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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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瑗珲条约》,原名《中俄瑷珲和约》。1858年5月28日,英
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之际, 沙俄乘机用武力迫使清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由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瑷珲县瑷珲乡)签订。 共三条。

主要内容为:俄国割去黑龙江以北、 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仅规定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 十四屯)仍准原住之中国人民"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归中国政府管理,俄国人"不得侵犯"; 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 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 该约使中国领土完整与主权蒙受重大损害,清政府拒绝批准, 至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始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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