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随迁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子女随迁户口需要,入户申请审批表以及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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