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如题所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规定的:“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1、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提高至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注意:1)个体工商户多数情况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2)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超过以上标准,或者开具了专票,则不能享受以上免税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率征收: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适用于,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查账征收:根据账簿记载的收入费用情况自行申报缴纳。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2021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三、其他税费和残保金
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到今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的税种可以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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