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先行区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可纳入重点保障范围优先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山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法律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0—2035年)》 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