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目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目的如下:1、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2、纯洁法院队伍、夯实法院工作基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3、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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