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卖淫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财物作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要当事人之间以财物作为媒介达成共识,并且已经着手实施的,既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因此,当事人只有配偶的开房记录和她人姓名等情况下,配偶的行为不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建议无过错方应当及时收集配偶有婚外情出轨有关的以下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和10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因对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如双方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过于亲密的影像资料。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自己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公共场所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5、周围邻居、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
注 明:收集婚外情出轨有关证据时一定要注意,无论女方自己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忙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列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这种行为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弄不好会吃“侵权”官司。另外一点是录像、照片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