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寻衅滋事参与者比主犯还要重吗

如题所述

一、在我国寻衅滋事参与者比主犯还要重吗? 从犯 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来说从犯判处的 刑罚 不可能比主犯重,但如果从犯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比如 累犯 ,或者主犯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坦白、 自首 ,那么从犯判处的 刑法 就会重于主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 共同犯罪 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五条 【 一般累犯 】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 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 寻衅滋事罪 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 轻微伤 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 实际上,寻衅滋事参与者比主犯还要重吗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在绝大多数的时候从犯不会比主犯的量刑还要重的,但如果其中有一些参与者的所作所为比主犯还要过分,那最终的量刑结果比主犯严重也没有什么好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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