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执法规范细则

如题所述

根据《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定,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举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举止提出原则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二是明确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的站立、行走、敬礼、手势信号等基本动作,督促交通警察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稳重、敬礼规范、手势标准。三是明确要求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时应当方便接取,杜绝摔、扔证件等不尊重当事人的行为。
一、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1、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2、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3、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4、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二、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
3、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
4、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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