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今年刚增资扩股引进了新的股东,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是否有20%个税的风险?

如题所述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增资扩股会增加注册资本,而股权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2、增资扩股的受让方是公司,而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3、增资扩股需要开股东大会,而股权转让不需要开股东大会。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考虑,也分两种情况。

一是个人股东若按公允价格增资扩股,没有稀释股权,则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按增值后的价格增资扩股,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股权转让时,按照公允价值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增值后的价值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是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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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8

增资扩股

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增加公司的资本,俗称为“增资扩股”,可以为企业注入新的资本,帮助企业实现渡过“低谷期”。增资扩股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原股东增资,没有20%个税的风险

(2)引入新股东,没有20%个税的风险

(3)未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有20%个税的风险

第2个回答  2022-09-13
 公司增加新股东并增值扩股的,原股东在没有收到现金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形下,表面上没有股权转让收益,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实务中很多交易并不是这么简单的,因为在没有股权转让以及公司法规定可以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所以很多人“筹划大师”就找到了一个所谓的税务筹划的“高招”——就是通过公司的增资扩股达到非法转移利益并避税或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曾经税务总局就公布过,某影视明星就是以“阴阳合同”、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偷漏个人所得税。
  因此,现在税务局对于公司的增资扩股过程中虽然没有股权转让,但是涉及到占股比例变化的,会审核增资扩股交易是否公允。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因此,对于提问描述的情形,税务局可能会要求对于企业股权进行评估,并审核整个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有避税嫌疑。如果交易公允的话,原股东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0-28
我觉得增资扩股以及新股都不属于股权转让吧,股权转让的话是老股东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新人,应该不会有个税的风险。
第4个回答  2021-10-28
告诉今年刚中支扩股,引进了新的股东,那么这种的话,属于一个股权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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