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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