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全部撤销吗?

如题所述

"在摩知轮商标检索平台查到,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提出的撤销分为:
(1)全部撤销。如果撤销申请是针对被申请商标的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提出,商标注册人就被申请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进行举证,仅可维持被申请商标在该部分商品和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不能维持。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进行举证,不能视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维持该商标注册。
(2)部分撤销。如果撤销申请是针对被申请商标的部分核定使用商品提出,则商标注册人必须针对被申请的商品及其类似商品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将导致被申请商品予以撤销。
注意: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提供使用证据证明其在被撤销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被撤销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提供使用证据证明其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视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维持该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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