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怎么消除

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怎么消除

如果我们的罚款已经缴纳,但是处罚仍然未撤销,我们可以按照信用中国的提示发送邮件申请撤销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邮件发送指南
A.企业基础信息
邮件名称:基础信息有误+企业名称。
邮件正文:网站现有企业基础信息及需要更新的基础信息。
B.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邮件名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称。
C.失信被执行人
邮件名称: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称。
D.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邮件名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名称。
E.无法查到企业信息
邮件名称:无法查到企业信息+企业名称。
F.其他问题
请进入首页“异议信息申诉“版块进行反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1-10
1.停止不良行为和终止不良事件;提交不良信用记录说明。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由此可见,一旦出现个人不良信用信息,首先要停止不良行为,终止不良事件,征信机构应当在五年期满次日起,删除您的不良记录;如果您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是非本人可控制的原因产生,还可以对不良信用信息作出说明,以明辨事非,将不良信用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或其他征信服务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要求给予更正;如因无法核实不能更正的,则应当允许信息主体提交个人声明,并予存档。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第十七条规定:“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另《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至二十条还规定,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入异议人信用报告。”
由此可见,对于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信息主体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或其他征信服务机构三方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该三方单位均应当予以核查并更正。所以提出书面异议是一个很好的更正不良信用信息的办法。
3.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及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人个信用信息保密;公开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应当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采集、整理、保存的的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否则,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信息主体可以通过投诉处理。
4.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行政法规和部门门规章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管理做出了上述规定,但不可避免的存在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情形,比如银行和消费者对信息主体的行为是否存在污点产生分歧、或是否应当删除不良信用信息存在分歧的情形。对此信息主体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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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01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您在办理新的业务时,相关部门一般会优先考虑近期的消费、还款记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7
这个可以走流程的吧,应该可以走手续消除掉的,提前是解决掉污点。这个球帮你。一起四物酒气吴二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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