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拟修订 会有哪些改变

如题所述

变化1:食品广告不得宣称“不添加” 。
“天然”,“无添加”的字眼一度在许多广告中存在,似乎宣称“无添加”的产品更为安全。然而这种情况以后可能将不会再出现。新条例在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中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上宣称“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新条例还规定,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使用转基因生物原料直接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的标示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变化2: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食品安全管到底。
新条例中对第三方平台做出了具体要求,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入网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变化3:保健品不得暗示功效。
保健食品只能标注注册证书批准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载体上明示或者暗示功效。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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