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怎么抵减增值税

如题所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可以通过这个会计科目核算专门反映企业免抵退税额中未参与实际退税的部分。这部分在计算企业税负时可视同企业缴税参与税负计算。

免抵税额指的是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抵顶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比如出口货物应退税10万,内销应缴纳5万,那么5万就是免抵税额。这部分不退税,也不用缴纳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3级科目,只有产生免抵税额是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

扩展资料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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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5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第2个回答  2023-01-10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

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 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第3个回答  2017-11-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可以通过这个会计科目核算专门反映企业免抵退税额中未参与实际退税的部分。这部分在计算企业税负时可视同企业缴税参与税负计算。
免抵税额指的是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抵顶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比如出口货物应退税10万,内销应缴纳5万,那么5万就是免抵税额。这部分不退税,也不用缴纳税了,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3级科目,只有产生免抵税额是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
一、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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