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可以通过这个会计科目核算专门反映企业免抵退税额中未参与实际退税的部分。这部分在计算企业税负时可视同企业缴税参与税负计算。
免抵税额指的是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抵顶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比如出口货物应退税10万,内销应缴纳5万,那么5万就是免抵税额。这部分不退税,也不用缴纳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3级科目,只有产生免抵税额是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
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 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