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哪些好处

如题所述

申报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哪些好处?
1. 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这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 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 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4.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无涉税违法行为。
6.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近两年内未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7. 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 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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