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具体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家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可以有好有坏,如果一家公司的经营状况糟糕到了一定程度以至于欠下债务无力继续经营清偿债务时,便会被动或者主动地宣布破产,破产后就要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有哪些程序呢?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具体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清算都有以下流程:
  1、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清算方案,履行清算职责;
  4、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律师补充: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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