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的格式及形式要求》

如题所述

说明书是理解发明创造的基础性文件,应当记忆、理解说明书的各组成部分以及每一部分的形式要求。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1、名称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首先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2、说明书的五个组成部分

说明书通常应当包括五个部分,并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二、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形式要求

下面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各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分别进行说明。

1、名称(《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4.1.1节,第2部分第2章第2.2.1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下列各项要求撰写:

①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以及类型。

类型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是产品还是方法。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

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②发明名称应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地名、商标、型号或商品名称等,都属于非技术词语,不能

出现在发明名称中。

③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

例如,不能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④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⑤简单明确,一般不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40个字。

⑥尽量避免写入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

2、技术领域(《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2节)

这一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所属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所属技术领域是指其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既不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或者应用的广义或上位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技术领域部分应体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的类型。不应写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改进的区别技术特征。

3、背景技术(《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3节)

背景技术部分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背景技术可以采用综述式写法或者引证式写法。背景技术应当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注明其出处,引证的专利文件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和公开号。

②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的相关技术内容,即简要给出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结构和原理。

③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指出该现有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但切忌采用诽谤性语言。

4、发明内容(《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4节)

这一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常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结合本发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撰写时应当满足下面几点要求:

①应当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客观地说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和背景技术提到的缺陷相对应,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②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

③应当具体体现出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又不得包含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

④不得采用广告宣传用语。

(2)技术方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撰写时应当满足下面几点要求:

①用语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者相应。

②必要时可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3)有益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这些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撰写时可采用以下方式:

①通常可通过分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或作用、理论说明、实验或试验数据证明的方式来描述有益效果,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很好的效果,最好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如:性能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保护环境等。

②对机械、电学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可通过分析结构特点、作用关系方式或理论说明的方式进行说明,化学领域发明的有益效果应当通过实验或试验数据来说明。

5、附图说明(《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5节)

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在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之前集中对说明书中的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附图说明部分应当满足下述几方面要求:

①应当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图名、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②附图不止一幅时,应当对所有的附图按顺序作出说明,且每幅附图应当单编一个图号。

6、具体实施方式(《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6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实用新型以及支持和理解权利要求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这一部分应当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和实施例,必要时举例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作出说明。

在撰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时应当注意下述几个方面:

①通常这一部分至少具体描述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②在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概括性技术特征(包括功能性技术特征)时,具体实施方式中应当给出多个具体实施方式。

③通常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不必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的、且不是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的技术特征应当详细地作出说明。尤其那些对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来说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

④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必要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以帮助对技术方案的理解。

⑤对于方法发明,应当写明其步骤,涉及的工艺条件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来表示。

7、说明书的其他撰写要求(《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7节,《细则》第17条第3款)

①采用该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自然科学名词应尽量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用语。

②在结合附图描述实施方式时,应当引用附图标记进行描述,引用时应与附图所示一致,放在相应部件的名称之后,不加括号。

③不应当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义。

④技术术语和符号应前后一致。

⑤应使用中文,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使用外文(如EPROM,CPU,计量单位等)。

⑥涉及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⑦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

⑧尽量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或者产品。

⑨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引用语。

⑩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

8、说明书附图(《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8节)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用图形补充说明文字部分的描述,帮助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直观地、形象地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附图,应该注意下述几个方面:

①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机械、电学、物理领域中涉及有结构的产品的发明说明书也应当有附图。

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有几幅附图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且每幅附图编一个图号。几幅附图可绘制在一张图纸上,按顺序排列,彼此应明显地分开。

③附图通常应竖直绘制,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该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同一页上各幅附图的布置应采用同一方式。

④同一部件的附图标记在前后几幅附图中应当一致,即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同一附图标记不得表示不同的部件。

⑤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说明书中出现的附图标记至少应在一幅附图中加以标注。

⑥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⑦附图中除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它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⑧说明书附图集中放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之后。

⑨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

9、说明书摘要(《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节)

摘要是与专利有关的科学技术的重要情报,摘要的撰写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的要点为主。

②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要点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中可以包含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视为摘要附图。

③摘要应当简单扼要,摘要不分段。

④摘要中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

⑤摘要文字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且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在摘要附图中加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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