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

如题所述

1、直接联系借款人
欠条一般是在出借人手里,当欠条掉了后,出借人可以直接联系对方重新签订或补签欠条,对方还是按约还钱。也可以打电话联系借款人与其详细沟通欠款事宜并保留好相关录音证据。
2、联系家人
欠条掉了后,如果借款人不愿还钱,又联系不上借款人的话,出借人可以联系借款人授权可联系的家人告知其借款情况,希望他们能协助或是帮忙联系欠款人继续按约还钱。
3、报警处理
如果对方还是不愿还钱,出借人可以报警,并向警方提供借条的照片,当时借钱时的聊天记录,借钱转账记录以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借款时有第三方在场,还可让第三方做旁证提供相关证明,然后在警方的协调下处理借款。
4、法院起诉
如果警方还是处理不了,出借人可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起诉书、报案记录以及上述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内去法院向借款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债权债务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愿还钱的情况下,出借人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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